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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职称评审基层推荐评审办法

供稿人:党政办 时间:2018-12-24

资源环境学院职称评审基层推荐评审办法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校人〔2018〕68号)和《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校人〔2018〕6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按岗评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向教师系列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高水平成果倾斜。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资源环境学院职称评审基层推荐评议组”(以下简称“基层推荐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评推荐。

2.“基层推荐评议组” 评委由我院教职工组成,评委人数由9人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院领导3人,一线教师代表6人,具体组成人员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根据学校文件精神,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将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细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开发服务型三类,分别与《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号)中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研究型三种类型对应,参评人员申报类型原则上应与已聘岗位聘任类型一致,本次可自主选择申报类型。若变更申报类型,通过评审聘任上岗时则需按照通过类型签订聘任合同。未通过评审人员聘期内不得更改申报类型。去年参评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时不得更改申报类型。

2.校内资格审查。学院将个人资格审查表汇总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进行校内资格审查。

3.综合评议。“基层推荐评议组”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4.“代表性成果”评价。“基层推荐评议组”对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5.“基层推荐评议组”按照综合评议得分结果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确定推荐人选,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6.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仅给出综合评议得分结果即可,非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申报人员经学院批准后直接将材料报人事处。

7.根据《河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内部聘任教授职务暂行办法》,学院“基层推荐评议组”可推荐1名作为青年教师内聘教授职务人选。

四、工作纪律

1.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在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近三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基层推荐评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推荐评议结果由学院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基层推荐评议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4.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资源环境学院

2018年12月24日

版权所有: 河南理工大学资源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