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学院团委副书记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河南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修订)》(校党文〔2018〕64号)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学院团委副书记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拔范围
资源环境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选任资格
1.符合《河南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修订)》(校党文〔2018〕64号)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条件。
2.中共党员。年龄原则上在30岁左右(不超过35周岁),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且熟悉和热爱团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选拔程序和工作安排
1.动议酝酿(7月1日)。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专题会议就学院团委副书记选拔任用进行动议分析,对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谈话调研推荐(7月8日)。谈话调研推荐在学院领导、正处级组织员、党委委员、科级干部、系(室)主任、支部书记、教授(教师)代表和辅导员范围内进行。
3.提出参考人选(7月9日)。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和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因素,经学院党委专题会议酝酿,以1:2的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4.会议推荐(7月9-10日)。会议推荐在学院领导、正处级组织员、党委委员、科级干部、系(室)主任、支部书记范围内进行。
5.确定考察对象(7月10-11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日常了解推荐、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经学院党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不适宜列为考察对象情形的,不得作为拟提拔任职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7月12日)。制定考察方案,在一定范围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充分听取学院领导和纪检委员的意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着重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7.研究上报。根据考察情况,经学院党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上报学校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资源环境学院党委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