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一、2018年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收取审查材料,填写《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汇总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汇总表”),并于12月25日将《资格审查汇总表》(高中级分开填写)交到人事处。
2.材料公示。学院将申报人材料在全院范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备到职称科。
3.12月24日-12月26日,制定“资源环境学院职称评审基层推荐评审办法”,将办法在学院公示后交人事处职称科报备。
4. 12月24-12月26日,组建基层推评组,确定本年度职称工作联络员,并将基层推评组成员构成、职称联络员姓名电话报送至人事处。
5. 12月25日-12月26日,学院收取职称评审材料。
6.12月24-12月27日,报送2018年度河南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专家库候选人员汇总表。
7. 12月27-28日,基层推荐评议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学院组织基层推评组进行基层推荐评议和“代表性成果”评价。于12月28号前按照要求在指标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分数报人事处。同时对基层推荐人员出具一份推荐报告及政审报告。
8. 2019年1月3日下午,按照“教师系列接收职称评审材料日程安排”,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个人申报材料。
二、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评审简表》一式2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经单位审核。同时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以本人姓名命名)。
3.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范围为:申报教师系列正、副高级职务的所有人员)。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海外学历和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人事处统一复印)。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论文被SCI、EI、ISTP等检索的,要提供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专用章)。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9.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通知的收取材料的时间。
10.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3)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3个档案袋(袋内需装河南理工大学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论文鉴定意见表),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河南理工大学外审论文登记表》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的中英文信息覆盖,便于匿名外审。外审鉴定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4)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11.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等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